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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FAQ

1
Question
問題
房客欠租又不搬,我可以直接換鎖或斷水斷電嗎?
Answer
答覆
不建議。以強制手段迫使對方搬離,可能涉及「刑法」第304條強制罪風險。合法作法是先依法催告並完成終止租約程序;房屋租賃欠租終止依「民法」第440條規定,後續再以遷讓返還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取回房屋。(主要法源:「刑法」第304條、「民法」第440條、「民事訴訟法」、「強制執行法」)
2
Question
問題
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有性行為證據才行嗎?
Answer
答覆
主張基礎通常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「民法」第184條)及精神損害慰撫金(「民法」第195條)。是否成立與金額高低,取決於個案整體事證與侵害程度,並非僅以性行為證據為唯一判準。(主要法源:「民法」第184條、第195條)
3
Question
問題
投資被詐騙,錢還有機會追回來嗎?
Answer
答覆
關鍵在「時間」與「保全」。刑事部分可依「刑法」第339條提出告訴促使偵查;民事部分如有脫產風險,宜評估先聲請假扣押等保全處分,以確保將來執行回收。(主要法源:「刑法」第339條、「民事訴訟法」(保全程序)、「強制執行法」)
4
Question
問題
對方欠我錢不還,我要先提告還是先假扣押?
Answer
答覆
若有脫產疑慮,通常會優先評估保全處分(例如假扣押)以守住對方可供執行之財產,再依證據狀況選擇以「支付命令」、「本票裁定」或一般訴訟取得執行名義,最後銜接強制執行回收。(主要法源:「民事訴訟法」(支付命令/保全程序)、「非訟事件法」、「票據法」、「強制執行法」)
5
Question
問題
合約是對方提供的定型化契約,我還能改嗎?
Answer
答覆
可以。定型化條款若顯失公平,可能導致該部分無效(例如免除對方責任、加重我方責任、限制權利行使等),可依「民法」第247條之1規定評估並提出修正,作為談判依據。(主要法源:「民法」第247條之1)
6
Question
問題
有人一直跟蹤、傳訊、到我公司或住處附近等,我可以怎麼做?
Answer
答覆
先確認行為是否符合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要件與樣態,並依個案規劃蒐證與聲請保護令等措施,以降低安全風險並阻止行為持續。(主要法源: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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